第一条

有效

为推进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事业发展,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