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水质标准和利用效率。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分布式城市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工程和再生水就地利用设施。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