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并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