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注重生态的原则,实行地表水、地下水综合保护。兵、地实行水资源统一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沟通协调、联合巡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