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工业园区应当对废渣、废水等尾矿库、蒸发池的建设地点以及矿渣、泥灰堆放地点,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