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的单位,应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每年按照规定开展油气排放检测,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油气排放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建设经营加油站(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