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城市中心城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水泥、冶炼、铸造、砖瓦、非金属矿物加工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