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漯河市西城区管委会参照本条例关于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