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