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都江堰灌区(以下简称灌区)范围内从事涉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与保护、调度与供水、用水与节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