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利用水库、渠道水域等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征求有管理权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