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邮政管理机构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业发展规划,负责邮政普遍服务、邮政市场等邮政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服务体系,鼓励、促进和规范邮政服务发展。

市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邮政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