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由市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