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绿化植物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建立虫情、病情和疫情的测报、防治制度。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