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对在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畜禽品种的培育、改良、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