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繁育、引进、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重视提高自治区特有的优良畜禽品种质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