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种畜禽的生产经营应当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办好国有种畜禽场,鼓励集体、个人建立种畜禽场或者从事种畜禽的生产经营。建立种畜禽场,应当根据自治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国有种畜禽场,应当承担培育和提供良种、保护品种资源、推广先进技术的任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