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