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