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在贾鲁河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维护环境卫生。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