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或者调整贾鲁河各河段的水质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贾鲁河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