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贾鲁河生态基流,通过闸坝联合调度,保持贾鲁河河道生态流量。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