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贾鲁河生态基流,通过闸坝联合调度,保持贾鲁河河道生态流量。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