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建筑工地、闲置土地、待建用地的建设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并在围墙、围挡上按要求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方人文特色等公益广告。

建筑工地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尚未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实行密闭遮盖,工程竣工后即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硬化处理,出场车辆冲洗,防止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