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会同宗教事务、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