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未经登记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宗教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处理,宗教事务部门配合,其中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