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九条有效景区或者游览参观点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确定门票价格时,应当听取主管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相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宗教教职人员持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信教公民持皈依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景区或者游览参观点内属同一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门票免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