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手续后,方可施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