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四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