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在建筑物、构筑物外部设置宗教标识物,应当与周边整体环境风格相协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