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