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优先建设绿道体系,打造以适宜休憩、健身、方便绿色出行的功能绿道网络。绿道建设应当包括绿廊、慢行道、驿站、公厕和指示标牌等设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