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规划区内优先建设绿道体系,打造以适宜休憩、健身、方便绿色出行的功能绿道网络。

绿道建设应当包括绿廊、慢行道、驿站、公厕和指示标牌等设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