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托森林、峡谷、湖泊、湿地、温泉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观光、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等项目,发展生态旅游。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区域内应当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使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实现低碳、环保旅游。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