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利用自然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其他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应当注重保护其特有的文化风俗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