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等建设用地。支持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废弃矿山、荒废厂区、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等进行旅游开发。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