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垃圾运输应当采取全密闭方式,不得混装混运,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运输车辆应当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整洁卫生。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放大号牌,加装数字化监控设备,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处置证明。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