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储备土地、闲置用地、待建用地、施工工地应设置围墙、围挡。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围墙、围挡整洁、安全,破损、污脏的应当及时修缮、更换;(二)工地围墙、围挡设置符合有关规定;(三)围墙、围挡设置警示标识标语,完善照明设施,不得涂绘、张贴有违公序良俗的标语、图画。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