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对公共绿地(带)及行道树应当采取拦土、遮盖措施,防治裸土流失或扬散。公共绿地(带)、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等,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绿地(带)损坏、行道树缺株、枯死的,应当及时补植、更换。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