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