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等方式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