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有关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