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区环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