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应当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乡村建筑和庭院外观设计水平和环境品质。农村住房建设的选址定点和建筑设计、施工方案应当经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中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建筑风貌、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管理和利用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