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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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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养犬人不得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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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