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