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