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方协同、统筹推进、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的原则,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