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