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完善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加强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宣传,及时记录、制止交通出行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