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完善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加强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宣传,及时记录、制止交通出行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