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五章 经办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医或者购药,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并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的,可以委托他人持该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有效凭证代为购买,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保人员不得出借、出租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