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等建立智能农业机械作业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信息技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