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十四条有效本市鼓励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业机械装备和农业机械作业上的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农业机械化融合,实现农业机械作业智能管理与服务,发展智慧农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